| 商品房预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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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 发布日期:2006-09-08 浏览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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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 责任处室:房地产业管理科 垂直层级: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年检情况:不年检 设定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申报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工程进度达到±0.0)。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3、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 4、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5、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宗地图(验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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