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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字号:[ ]   发布日期:2006-09-08   浏览次数:   

法定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
实际实施许可主体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
责任处室:房地产业管理科
垂直层级:区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许可申请人种类:企业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年检情况:不年检

设定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23条、第24条、第25

申报条件:

1
、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工程进度达到±0.0)。

申报材料:

1
、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

3
、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

4
、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5
、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宗地图(验原件);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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