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外地进鄞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对外地进鄞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要求,决定开展2009年度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登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1日前在我区备案(登记)的区外建筑业企业。
二、年检须提供资料
1、《2009年度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鄞施工备案(登记)年检申请表》(附件1);
2、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的诚信证明。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参加年检企业必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区建设工程管理处(417室)。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作自动放弃备案(登记)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备案(登记)。
2、区建设局按照《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2009年建筑业企业定期检查意见作出年结论。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筑业 施工 备案 年检
|
抄送:市建设委员会,区公共交易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
|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印发 |
共印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