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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鄞建〔2010〕010号)
字号:[ ]   发布日期:2010-01-20   浏览次数: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201015日,由江西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浅水湾蔚蓝水岸工程,在2号楼西侧电梯井内发现一死亡民工。116日下午,由浙江恒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鄞州文杰金属制品厂厂房工程,在三层电梯井口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一人事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为有效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结合当前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稳定。

二、认真组织,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目前,已进入冬季施工,春节也即将来临,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确保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和防范应对紧急异常气候的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通知》(甬鄞建[2009]142号)精神,立即组织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检查重点:企业及项目部对甬鄞建[2009]14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深基坑、塔吊、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实体防护情况等。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本次检查要扎实细致,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重大隐患,要跟踪整改。各企业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于21日前报区安管站。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区安管站在春节及两会期间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巡查,对开展安全检查不认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建设委员会,区安监局,局有关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办公室           2010120日印发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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