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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区块五个拆迁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受理前听证公告
字号:[ ]   发布日期:2010-01-25   浏览次数:   

2010121,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因长丰村1号改造地块、长丰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长丰片区(宁南北路与金家漕一路新三路交叉口)渠化工程、长丰片区新典路道路工程、长丰片区新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房屋拆迁与部分被拆迁户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我局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因该拆迁区块五个拆迁项目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都超过项目总拆迁户数30%,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受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前应当举行听证。由于该五个拆迁项目属于“中提升”长丰片区建设项目,拆迁人相同,拆迁单位相同,评估机构相同,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相同,安置房源同在一个安置小区,为提高行政效率,我局决定于201029日上午900,在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三楼会议室合并举行该拆迁区块五个项目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受理前听证会,该拆迁区块五个拆迁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拆迁程序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听证。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洪海薇,听证员为叶元达、许洪波,记录员为李科杰。参加人员有拆迁当事人、审查申请的工作人员、拆迁单位、评估机构以及公众代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该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当事人可在2010129日前(节假日除外),到鄞州区建设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78号)704室报名参加听证,受理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因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当事人人数较多,本次被拆迁当事人听证代表人数(单位家数)确定为15名(家),若拆迁范围内报名的被拆迁当事人超过15名(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报名人员中抽签确定15名(家)听证代表。

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报名参加听证的个人请事先填写《个人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法人及其他组织请事先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宁波鄞州建设网下载。

2、报名参加听证的个人请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报名时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明确了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参加本次听证的个人产权的被拆迁人代表人数每户限为1名,单位产权的被拆迁人代表人数每户限2名以下,申请参加听证的个人、代理人应年满18周岁。

6、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拆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该拆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201024日前书面申请回避。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诸晓红

联系电话:0574-87419175

                      宁波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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