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已向我局提出生态走廊南区工程(百丈东路-青年路)一期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拟拆迁范围:东至邱隘大道,南至现状村道,西至新市路,北至百丈东路。根据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建法〔2004〕108号)第三条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10年2月10日上午9:00在鄞州区建设局七楼会议室举行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听证,对该行政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听证。
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洪海薇,听证员为叶元达、许洪波,记录员为李科杰。参加人员有拆迁当事人、审查申请的工作人员、拆迁单位、评估机构以及公众代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该拟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当事人可在2010年2月2日前(节假日除外),到鄞州区建设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78号)704室报名参加听证,受理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报名参加听证的个人请事先填写《个人参加听证会申请表》,法人及其他组织请事先填写《单位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宁波鄞州建设网下载。
2、报名参加听证的个人请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报名时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明确了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参加本次听证的个人产权的拟被拆迁人代表人数每户限为一名,单位产权的拟被拆迁人代表人数每户限二名以下,申请参加听证的个人、代理人应年满18周岁。
6、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拟拆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该拆迁许可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2010年2月5日前书面申请回避。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诸晓红
联系电话:0574-87419175
宁波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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